巧用調解化糾紛 企業減負助營商
2025-12-08 10:36:44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馬志軍 | 作者:劉智 | 點擊量:11906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:劉智)近日,津市法院發揮調解優勢,成功調解一起涉企合同糾紛,助力企業健康發展,實現互利共贏。
原告某設備公司多次向被告某建設公司供應工地設備,經結算,被告公司共欠付原告公司貨款90余萬元。原告公司認為,其已根據合同約定交付了貨物,并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,被告公司應依照雙方的約定支付所有欠款。然而,被告公司卻以多種理由拒絕支付所欠款項,原告公司無奈決定將其訴至法院。
立案后,法官詳細審閱了案卷,并主動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深入的溝通。在交流過程中,被告公司承認了拖欠貨款的事實,并表示:“我們并非有意違約,實在是因為當前經營困難,資金狀況非常緊張。”鑒于原告和被告雙方均為民營企業,并且長期以來保持著合作伙伴關系,若能夠妥善解決這一糾紛,雙方繼續合作的前景將十分樂觀,不僅有利于雙方企業的持續發展,也有助于維護良好的商業伙伴關系。
“不能因為一次糾紛就切斷兩家公司多年來的合作紐帶!”基于這樣的考慮,法官決定以調解方式化解糾紛。
征得原、被告同意后,法官立即啟動了調解程序。調解過程中,法官分別向雙方闡明利害關系,并從當事人的立場出發,引導雙方從平衡雙方利益的角度協商調解方案,讓原告能夠拿到被拖欠多年的貨款,也促使被告遵守交易的誠實信用原則,維護其公司的聲譽。最終,在法官的主持下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案件得以圓滿解決。
下一步,津市法院將繼續發揮司法審判職能,不斷提升司法服務水平,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,幫助企業紓困解難,護航企業持續健康發展,努力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作出積極貢獻。
責編:馬志軍
一審:馬志軍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